二难推理有四种形式,其中之一如下。
如果p那么r
如果q那么r
p或q
所以r
利用这样的一个形式,原告方希望置被告方于死地。
前题需要"肯定姚某杀人是有预谋的"为真,公审员通过各总证据,暂且做出了这样一个推论。而姚某认为自己是没有预谋的在公审员看来为假。这样形成了一个二难推理。
如果姚承认某是谋杀
则其主观恶性大有预谋
需要重刑
如果其不承认是谋杀
则他在说谎,自首不成立
需要重刑
通过这两总可能性得出同一个结论,既是姚某需要被判处重刑。这也是被害人家属所期望的。如果想破除一个二难推理,必须证明其论证的前提即为假,即是让法院相信他是没有预谋的,尽管这一点比较困难,但是姚某心中还是很清晰的。
因此在被问及口供和庭审证词怎么不同,这个是不是他说的时候,他用:"这是我说的吗?"这个疑问句来回答,以免陷入被动。
其三§关于因果关系的讨论
关于因果关系,在形式逻辑之中是这样定义的前一现象是后一现象产生的原因,后一现象是前一现象产生的结果。
被告人的律师认为,被告人的行为是此案发生的原因之一,但是法官立刻做出反应,法官认为,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,并不能放在此案中这样讨论。法官说:"难道是她不还你钱,你就一定要杀了他呢?"这其中是没有必然联系的。
我认为,尽管在法律上,这并不可以作为一种所谓的"原因"但是,在人情上或许对本案有一定的帮助,使得法官心中有所偏向吧。
其四§在辩论中措辞的运用
辩论之中,措辞是相当重要的,表达同样的含义,用不同的语词表示,却会获得不同的结果。
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,同时讲述姚某杀死马某这一段,法院、原告、被告却用了三种全然不同的语言来表述。
一、法院:姚某窜至解放南路某职工宿舍某楼某号之中,残忍的用菜刀将妻姐杀害,后投案自首。
二、姚某:来到妻姐家中,等了很长时间,搞了点酒喝了,准备和她把这件事说清楚了,可是她满楼道的大喊"杀人啦"自己才过于激动杀掉了她。之后非常后悔,在第一时间投案自首。
三、马某儿子的律师:马某窜至妻姐住所内,用利刃砍杀其妻姐二十余刀,起手段之残忍,实属罕见,丧尽天良,最该万死。
从他们的的话中,各种感色彩显而易见。
在这次实习中,我们收获良多,更熟练的运用了逻辑这个有用的工具,为今后的学习大下了坚实的基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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